【政策】关于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摘选1)
| 招商动态 |2016-09-0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6〕4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氛围,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一切招商资源,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15〕8号)及《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为引进并落户在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所指奖励对象是为本市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做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商协会或个人。招商引资信息奖与固定资产投资奖可叠加奖励。
>>>>第三条 对提供招商信息的引荐者在项目签约注册并主体工程开工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信息奖:
(一)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二)对引进“行业10强”企业和央企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对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的,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对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五)对引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六)对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七)对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