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鸣县小学招生简章出炉!
| 招商动态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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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武鸣县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武鸣县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家里有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的家长们注意啦,别错过报名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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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鸣县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将入学年限推迟到7周岁)。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县城范围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县城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县城范围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符合《中共武鸣县委员会 武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发﹝2009﹞8号)规定,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
二、入学办法
(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如房产证等)。
(二)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学生户口单独迁入(父母户口未迁入)县城或乡镇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住址、能够确定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在县城购房,学生户口和父母有一方户口已经迁入县城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户口迁移证明、父母身份证。
(五)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县城公办学校安排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准备好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③父母在县城范围内的务工证明。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六)接收符合招商引资条件,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审核时间:6月6日至7月6日。
(二)符合条件,需要在县城小学读书的学生,由家长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再到教育局确认盖章(需验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家长持《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于7月10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办理入学手续。
(三)安排在乡镇小学读书的学生,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批各种证明材料。
(四)家长必须实事求是提交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时间
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7月23日上午9:00,各小学公布由县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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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武鸣县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节选部分
一、招生对象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将入学年限推迟到7周岁)。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县城范围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县城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县城范围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符合《中共武鸣县委员会 武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发﹝2009﹞8号)规定,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二)接收符合招商引资条件,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需要县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材料审核(经指定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根据县城范围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在我县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本县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家长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9日、10日直接到辖区学校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③父母在县城范围内的务工证明。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材料审核时间:6月6日至7月6日。
3.材料审核的流程:
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学校(另行通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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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后,家长在初审学校填写《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附件3),初审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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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以上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复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在《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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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于7月10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办理入学手续
家长必须实事求是提交相关的就学证明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9条规定,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为配合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各镇、县直小学生入学地段由县教育局、各镇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划定,所有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县教育局、各镇中心学校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配。
2.学校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城厢镇各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由各学校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
2.全县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时起,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附件1),向社会公示。
3. 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2016年武鸣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12日。
全县小学统一于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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